標題:關於租車的疑問~桃園機場接送 出處:台中機場、桃園機場、中正機場接送、台中租車、租車旅遊 時間:Fri, 21 May 2010 16:07:56 +0000 作者:henry 地址:https://car-rental.bneed.net/read.php/16.htm 內容: 一、 通常租車的時候,只要租車的那個人留資料就可以了。這時通常也都會要留父母(或其他聯絡人)的資料,因為如果不幸發生意外,店家才知道要跟誰聯絡。 至於為什麼連陪同去租車的人也要留資料?我想主要應該是店家為了要保障他的車輛所做的要求吧 ~ 因為多一個人留資料,一旦出事他就多一個人可以找。如果他還要求你簽本票 or 押證件之類的,那麼對店家而言,他的風險就更小了。 二、 過去的租車公司常常會要求押身分証 or 其他証件的正本,不過現在一些比較大型的業者都只留影本了。 至於要陪同去租車的人當保証人的話,原因應該就像我上述一、中所提的「為了降低店家的風險」。你是可以拒絕的,不過店家站在保障他車子風險的立場下,也可能會因此拒絕把車租給你們。 舉例來說,如果你的朋友(租車的人)本身的信用條件不好,那麼店家就可能會要求另外提供保人(就跟去銀行貸款一樣);這個時候如果無法提供保人,店家基於擔心車子一去不回的狀況之下,就有可能不把車租給你的朋友了。 三、 你可以看一下車子的牌照,它的牌照是不是「兩個英文字母重覆」的車牌?(例如:AA-1234、1234-BB等) 如果不是的話,表示這是一般的自用車牌,依法是不能作為租賃車使用的。如果被查獲的話,店家可能會有非法營業、逃漏稅…等刑責,所以當然會告訴你不能說是租來的。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,雖然租自用車通常比較便宜,但是即使你加買了保險,當發生意外時,保險公司還是有很~大的可能性會用「駕駛人非被保險人( 或列名被保險人 or 附加被保險人)」的理由拒賠!這時你要負擔的賠償責任&金額可能會非常高喔 ~ P.S 租賃車的車牌一定是「兩個英文字母重覆」的。 Generated by Bo-blog 2.1.0